课改对比说明


公共科目(备注:共4门科目,必考3门,选考1门)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学分 考试类型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0359 英语(二) 14 选考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专业科目(备注:共18门科目,必考11门,选考7门)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学分 考试类型
0445 保险法 3 选考
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0094 公司法 4 必考
0463 劳动法 4 必考
0127 合同法 5 必考
0586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0671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0095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必考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0049 俄语(二) 14 选考
0117 国际贸易法 5 选考
0229 票据法 3 选考
0244 日语(二) 14 必考
0449 房地产法 3 选考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0614 外国法制史 4 选考
0627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专业说明:

注:1.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的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时: ①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必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②已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课程,可免考“婚姻家庭法"。 ③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参加“婚姻家庭法"的考试,或不考“婚姻家庭法" ,在选考课程中 另选考-一门课程。 2.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生,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 -门选考课程。 3.凡已通过的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犯罪学、罗马法、国际关系史、自然科学概论.法医学、外国 宪法、专利法与商标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可以顶替本计划中的选考课程。 4.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免考本专业的“婚姻家庭法"。 5.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 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在原专 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毕业学分要求 : 66

公共科目(备注:共4门科目)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学分 考试类型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必考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必考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必考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专业科目(备注:共13门科目)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学分 考试类型
0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00227 公司法 4 必考
00230 合同法 5 必考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00247 国际法 6 必考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00808 商法 5 必考
13702 国际经济法 6 必考
14081 侵权责任法 4 必考
13144 犯罪学 6 必考
13749 环境资源法学 4 必考
14850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0 必考
03509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6 必考

毕业学分要求 :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