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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改对比说明
公共科目(备注:共4门科目,必考3门,选考1门)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学分 | 考试类型 |
---|---|---|---|
118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必考 |
0359 | 英语(二) | 14 | 选考 |
1180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必考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必考 |
专业科目(备注:共18门科目,必考11门,选考7门)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学分 | 考试类型 |
---|---|---|---|
0445 | 保险法 | 3 | 选考 |
0121 | 国际私法 | 4 | 必考 |
0588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必考 |
0094 | 公司法 | 4 | 必考 |
0463 | 劳动法 | 4 | 必考 |
0127 | 合同法 | 5 | 必考 |
0586 | 法律文书写作 | 3 | 必考 |
0671 | 婚姻家庭法 | 3 | 必考 |
0095 | 公证与律师制度 | 3 | 必考 |
0474 | 知识产权法 | 4 | 必考 |
0049 | 俄语(二) | 14 | 选考 |
0117 | 国际贸易法 | 5 | 选考 |
0229 | 票据法 | 3 | 选考 |
0244 | 日语(二) | 14 | 必考 |
0449 | 房地产法 | 3 | 选考 |
0455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4 | 必考 |
0614 | 外国法制史 | 4 | 选考 |
0627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4 | 选考 |
专业说明:
注:1.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的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时: ①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必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②已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课程,可免考“婚姻家庭法"。 ③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参加“婚姻家庭法"的考试,或不考“婚姻家庭法" ,在选考课程中 另选考-一门课程。 2.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生,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 -门选考课程。 3.凡已通过的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犯罪学、罗马法、国际关系史、自然科学概论.法医学、外国 宪法、专利法与商标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可以顶替本计划中的选考课程。 4.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免考本专业的“婚姻家庭法"。 5.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 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在原专 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毕业学分要求 : 66分
证书查询
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 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 查询,此外中心还提供学历证书认证服务,经认证的学历证书可在中心注册的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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